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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   2015-09-18  点击次数 : 19564  

根据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政评办字〔20151号)要求,现将2015年度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条件

政工人员专业职务的评定范围和评审标准,严格按照《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皖宣字〔201122)中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条件执行。各单位兼职人员按主要岗位评定相应的专业职务。申报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51231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238号)规定,今年对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人员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二、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要严格按照《报送政工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目录及要求》(附件一)进行填报,相关表格见附件二;拟转评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按拟转评相应级别的要求报送评审材料。

2、按市政工职评领导小组要求,参评人员需提供近五年不低于72学时/每年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继续教育证书在医教部孙青处办理。

3、除申报表上所贴照片外,每人需另交22寸近期免冠照片。

4、申报人员需填写《申报政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简明情况汇总表》电子版1份(附件三)、《申报      评审材料目录》纸质版1份(附件四),与评审材料(含相关表格电子版)一同报送至医院集团组织部。

三、评审费及考试费标准

根据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评审费标准分别为:高级每人310元,中级每人170元,初级每人110元。

四、时间安排

申报材料请于2015928日~30统一报至医院集团组织部,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详见各党支部书记工作联系(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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