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 2015-09-18 点击次数 : 19564
根据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政评办字〔2015〕1号)要求,现将2015年度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条件
政工人员专业职务的评定范围和评审标准,严格按照《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皖宣字〔2011〕22号)中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条件执行。各单位兼职人员按主要岗位评定相应的专业职务。申报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
二、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要严格按照《报送政工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目录及要求》(附件一)进行填报,相关表格见附件二;拟转评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按拟转评相应级别的要求报送评审材料。
2、按市政工职评领导小组要求,参评人员需提供近五年不低于72学时/每年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继续教育证书在医教部孙青处办理。
3、除申报表上所贴照片外,每人需另交2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
4、申报人员需填写《申报政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简明情况汇总表》电子版1份(附件三)、《申报 评审材料目录》纸质版1份(附件四),与评审材料(含相关表格电子版)一同报送至医院集团组织部。
三、评审费及考试费标准
根据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评审费标准分别为:高级每人310元,中级每人170元,初级每人110元。
四、时间安排
申报材料请于2015年9月28日~30日统一报至医院集团组织部,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详见各党支部书记工作联系(O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