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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医学检查及治疗安全吗?

来源 :   2019-05-01  点击次数 : 20372  

目前大医院的核医学科已是常设科室,核医学检查已成为重要的检查手段,简单来说,核医学检查(如PET/CT用的18F-FDG和骨扫描用的99mTc-MDP)和治疗(如分化型甲状腺癌用的131I-碘化钠所常用的放射性核素都能发出γ和β射线,属于电离辐射。18F-FDG的物理半衰期约为109分钟,99mTc-MDP的物理半衰期为6小时,加上经尿液等排出,18F-FDG的有效半衰期约1小时,99mTc-MDP的有效半衰期约2-3小时。经过5个有效半衰期后,放射性活度已经降低为原来的3%左右,10个有效半衰期后降低为原来的0.1%左右,可以忽略不计。也就是说PET/CT18F-FDG99mTc-MDP骨扫描的病人,经从注射药物起,分别在10小时和24小时之后身上的辐射就基本上消失。

那么,核医学诊疗中辐射对患者及接触人群安全吗?

客观地说电离辐射作用于生物体后会产生一定生物学效应,是否只要受到电离辐射照射就会产生损伤效应呢?

科学研究告诉我们,人如果短时间内接受不同剂量的照射会产生不同的后果,如接受4-8Gy全身照射(不是局部照射),一般会造成骨髓造血系统损伤,但在可治疗范围内;造成出血综合征的主要原因是:1.凝血功能障碍;2.血管通透性增加;3.血管脆性增加;4.血小板数量和质量上的改变,其主导环节是血小板的数量减少和功能低下。

接受全身照射剂量在10-50Gy内一般为肠型放射病,病理学出现肠上皮细胞分裂停止,上皮细胞脱落,高热、腹泻、电解质失衡,10Gy左右照射剂量尚可救治,剂量再大很容易死亡。如受到50Gy以上的全身照射为脑性放射病,已无生还可能。应当注意的是这些损伤效应都是全身照射引起的,而医疗照射主要是局部照射,应当把他们区分开来。

那么核医学患者对其接触人群所产生的剂量情况如何呢?有文献研究报道,即便长时间近距离与受检者接触,所受到的辐射剂量也很低。比如,B超医生给刚注射PET/CT18F-FDG99mTc-MDP骨扫描的病人进行检查,0.5小时内B超医生所受剂量约35uGy(约等于坐十几个小时飞机所额外接受的宇宙辐射剂量)。实际上当核医学受检者或接受核素治疗的病人在检查结束或治疗结束出院后,体内的放射性水平已经在相当低的水平,一般不会对周围接触人群造成影响。

所以,常规核医学检查和治疗产生的辐射量都在严格控制的范围之内,合理范围内应用核医学检查和治疗,给受检者或患者的获益远远大于损伤,同时也不会对周围人员造成辐射损害。特别是医务人员,要做到正确认识核医学,不传谣,不谈“核”色变,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恐慌,也有利于核医学在疾病的诊疗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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