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政管理

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临床治疗方案(试行第三版)

来源 :   2021-12-01  点击次数 : 2603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患者医疗救治,推动新冠肺炎康 复者恢复期血浆(以下简称血浆)治疗工作,按照《献血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最新版新冠肺炎诊疗方案及有关技术 操作规程和质量管理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实施
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原则上由定点救治 医院、方舱医院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康复者自愿无偿捐献血 浆,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省级血液中心或中心血 站开展血浆采集、制备工作,必要时由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提供设备和技术支持,血浆采集后纳入国家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储备库,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二、捐献血浆者招募
(一)捐献血浆者招募。
1.捐献血浆的康复者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距首发症 状或无症状感染者核酸检测初次阳性时间不少于3 周;符合 最新版新冠肺炎诊疗方案出院标准;年龄应当满 18 岁,原 则上不超过 55 岁;男性体重不低于50 公斤、女性不低于45 公斤;无经血传播疾病史;经临床医师综合患者治疗等有关 情况评估可以捐献血浆者。
2.捐献血浆者身份核实。捐献血浆者在献血前应当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采集人员应当进行核对并登记。不得
冒用他人身份捐献血浆。
3.捐献血浆者知情同意。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 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制定捐献血浆者知情同意书,包括献血 前告知和健康征询内容。
(1)告知义务: 在捐献血浆前,采集人员应当对捐献 血浆者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并取得捐献血浆者签字的知情同 意书。
(2)告知内容: 可以参照《血站技术操作规程(2019 版)》中有关献血前告知内容,还应当包括捐献血浆目的、 捐献血浆量、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应对措施、联系方式等。
(二)捐献血浆者的健康征询、体格检查和捐献血浆前 血液检测。捐献血浆者应当如实描述健康状况。血站开展捐 献血浆者体格检查可以参考《血站技术操作规程(2019版)》 和《献血浆者须知(2021年版)》,捐献血浆前血液检测内容 可参考《单采血浆站技术操作规程(2011版)》。
无偿捐献血浆的新冠肺炎康复者享受无偿献血者待遇, 捐献血浆200 毫升视为捐献一次全血。捐献血浆后,发放《献 血证》和《爱心捐献荣誉证书》,并将捐献血浆信息录入全 国血液管理信息系统。
三、血浆的采集制备
(一)血浆的采集。
1.血浆采集: 采用单采血浆机采集,每次采集血浆量不超过600 克(含抗凝剂),具体采集量由临床或采供血机构 医师评估确定。同时留样进行血浆质量检测。两次采浆间隔 期不少于14 天。
2.血浆采集具体操作应当同时符合《单采血浆站技术操 作规程(2011版)》和《血站技术操作规程(2019版)》相关 要求,采集人员应当现场严密观察捐献血浆者的情况,及时 预防和处理捐献血浆者发生的不良反应。
3.血浆分装: 每份血浆分成100-200毫升/袋,血浆分 装应当遵循无菌操作的原则。
4.血浆速冻: 采集或分装的血浆如需长期保存,则快速 冷冻至零下20 摄氏度。
5.血浆贮存: 血浆如需长期贮存,应当在零下20 摄氏度以下保存;不超过48 小时的,可在2-6摄氏度保存。
 (二)血浆的包装。
1.标签要求: 参照《血站技术操作规程(2019版)》。
2.标签中文名: 新冠康复者血浆。
3.标签英文名: COVID- 19 CP(COVID- 19 convalescent plasma)。
4.包装留样: 检测合格后包装,留三段血袋导管,一段 不少于8 厘米(采血浆机构留存),两段不少于3 厘米(供 救治医院用)。
四、血浆的实验室检测
应当由血浆采集机构或委托具备能力的实验室检测机构开展。
(一)一般质量检测。检测标准遵照《血站技术操作规 程(2019版)》。
(二)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遵照《血站技术操作规程
(2019 版)》相关要求,包括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丙型肝 炎病毒标志物和艾滋病病毒标志物的血清学检测及核酸检 测,梅毒抗体的2 遍血清学检测、ALT检测和血型检测。
(三)特殊检测。
1.新冠病毒核酸血液样本单人份检测结果应当为阴性。
2.新冠病毒血清/血浆 IgG 抗体定性检测呈阳性且160 倍稀释后按照试剂说明书要求检测仍为阳性反应;或新冠病 毒血清/血浆总抗体定性检测呈阳性且320倍稀释后按照试 剂说明书要求检测仍为阳性反应。检测方法可采用酶联免疫 吸附试验或化学发光法,应当进行充分的评估或参考评估数 据,确保检测质量。
3.有条件的实验室可以开展病毒中和试验确定抗体效 价。
4.捐献血浆者有妊娠史或输血史的,建议筛查HNA及HLA 抗体。
5.根据捐献血浆者所在地区的流行病学特征,可酌情增 加检测内容。
(四)实验室质量控制。开展相关检测的实验室应当按 照有关规定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
五、临床应用指南
(一)适应证。病情进展较快、具有高危因素的普通型
以及重症、危重症新冠肺炎患者。应遵循以下原则:
1.原则上在病程早期使用,特别是距离首次出现临床症 状7 天以内或转为重型3天以内。
2.病情进展快的具有高危因素的普通型患者,特别是年 龄大于75 岁的普通型患者,或年龄65-75 岁但合并糖尿病、 慢性肾脏损害、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等基础 疾病的普通型患者。
3.以呼吸衰竭为主要表现的重型、危重型患者,特别是 年龄大于40 岁的重型、危重型患者,或经临床专家综合评 估需要进行血浆治疗的患者。
(二)使用禁忌和不宜使用的情形。
1.使用禁忌: 有血浆输注过敏史或人体血浆蛋白类制品 过敏史的;有枸橼酸钠过敏史的;有亚甲蓝过敏史的严禁使 用经亚甲蓝病毒灭活血浆;其他严重过敏史的或血浆使用禁 忌证的。
2.不宜使用的情形: 危重症终末期,多器官功能衰竭无 法逆转的;非中和新冠病毒目的的治疗;临床医生综合评估 认为存在其他不宜输注情形的。
(三)输注剂量。根据临床状况、患者体重等决定。通 常输注剂量为 200-500 毫升(4-5毫升/千克体重),可根据 患者个体情况及病毒载量等决定是否再次输注。
 (四)输注原则。
1.优先选择ABO 和RhD同型血浆输注,特殊情况如某种 血型血浆缺乏等可以实施相容性输注。
2.输注起始的15分钟应当慢速输注,严密监测是否发 生输血不良反应。若无不良反应,临床医生根据患者病情调 整输注速度。
(五)知情同意。向患者及其家属详细告知血浆使用目 的及风险,取得其同意并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六)不良反应及其处理。血浆输注前、中、后应当详 细记录,密切临床观察是否出现血浆输注不良反应并及时处 理。主要输注不良反应类型包括输血相关循环超负荷、输血 相关急性肺损伤、输血相关呼吸困难、过敏反应、输血相关 低血压反应、非溶血性发热反应、急性溶血性输血反应、迟 发性溶血性输血反应、感染性输血反应、其他/未知等。
六、人员安全防护及工作环境消毒要求
(一)实验室人员防护。
1.实验室应当严格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规定,在按 原流程采集送检的基础上,送检过程增加一个环节: 实验室 工作人员在收送标本过程中,开启、关闭转运箱盖前,向箱 盖喷消毒液并严格注意手卫生。
2.注意转运过程保持体液标本直立不倒,避免泼洒,一 旦有标本泼洒,至少采用二级生物安全防护: 包括佩戴医用 防护口罩或N95口罩、乳胶手套,穿工作服外隔离衣,戴医用防护帽,并进行手卫生。酌情(如有喷溅风险,如人工开盖时)佩戴护目镜或防护面屏。
3.佩戴和脱卸生物安全防护用品时,应当按标准流程进 行。穿戴和脱摘前后正确进行手卫生,脱摘过程中手受到污 染随时进行手卫生。
(二)现场采浆人员防护。医务人员在采集血浆时,应 遵守标准预防的原则,包括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帽子,严格 手卫生,戴手套;当可能发生喷溅操作时,穿隔离衣,戴护 目镜或防护面屏。严格按照采浆防护要求正确选择和穿脱防 护用品,在规定区域内穿脱,脱摘前进行手卫生。脱摘后的 防护用品按照医疗废物处置。
(三)工作场所消毒。
1.采血浆场所、血浆及标本交接场所室内空间: 保持通 风,相关物品分区放置,洁污分离,按时更换。紫外线消毒 应当符合《紫外线杀菌灯》(GB19258-2012)标准相关要求, 定期检测性能、完整记录、累积使用不超过规定时限。消毒 时间不少于 30分钟。
2.工作台面与地面: 工作前后,用75%乙醇擦拭物体表 面,采用0.05%(0.5 克/升)有效氯的消毒液地巾擦拭消毒地 面,作用时长不少于30分钟。消毒液须现配现用,使用时长 不超过24小时。
3.检测后样本宜加盖保存,阳性或疑似样本压力蒸汽灭 菌后,放置在双层黄色垃圾袋内密封,用75%乙醇喷雾消毒
医疗废物袋表面后,按医疗废物处理。注意样本储存冰箱的消毒。
4.常规消毒使用有效氯为 0.1%(1 克/升)进行消毒,严 重污染时(样本有渗漏、溅出时)使用有效氯为0.5%(5 克/ 升)进行消毒。实验室在工作状态时采用适用有人情况下的 空气消毒机进行消毒,无人状态时采用紫外线照射消毒,紫 外线照度符合要求。
此外,血浆采集过程中应当注意避免人员聚集,按照国 家应对新冠肺炎相关规定,做好献血浆者和医务人员安全防 护工作。按规定做好医疗废物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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