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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办法

来源 :   2022-07-14  点击次数 : 1715  


一、目的

为健全淮北矿工总医院卫生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考评管理机制,促进人才发展和队伍建设,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卫生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等管理工作。

三、引证文件

《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

《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及安徽省农村和城市基层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卫人发[2019]153号)

四、初中级卫生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国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卫生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4)执业资格、专业工作经历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

5)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2、学历、资历条件

1)报名参加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类别考试的人员,必须取得经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的学历。为确保考生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必须由考生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审核,考生报考单位名称与审核盖章部门一致,不得挂名报考。考生须严格遵守报考单位的属地原则,不得跨地、市报名。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上一年1231日。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报考初级()资格,须具备相应专业上一年1231日以前的中专或以上学历。

4)参加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取得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②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③取得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5)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②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③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④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⑤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6)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须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两年。

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的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①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②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③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④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⑤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医院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高级卫生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

高级卫生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各项条件和要求参见皖卫人发[2019]153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及安徽省农村和城市基层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

六、附则

本办法由医院人力资源部制定、修改并解释。

本办法执行后,医院其他管理规定在任职资格管理方面与办法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本办法规定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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