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 2022-07-15 点击次数 : 2888
为进一步做好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履行职责,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推动医院专业技术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
二、聘任原则
(1)优化配置、动态管理。
(2)逐级聘任、岗职相符。
(3)注重实绩、择优竞岗。
三、聘任条件
(1)具有相应学历,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与现岗位匹配。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无一票否决情形。
(3)聘任要求时间范围内取得并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没有经过医院人事部门登记备案,通过其他渠道参加全国统考取得相关资格的,按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延期一年聘任。
(5)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专业技能优良,对医院及学科有突出贡献,暂未通过相应职称考试人员,符合“低职高聘”相关规定,可以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低职高聘”只在具有副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营管理工作的中层管理及以下管技人员中进行。低职高聘人员只能高聘一个档次,必须具备一定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工作业务能力,业绩突出,为群众所公认,且在现职岗位上工作时间满5年。此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技术工作中,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且为主要完成人;
(2)在本职岗位上获得省级以上专家称号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3)被SCI期刊收录论文的第一作者;
(4)所在科室获得省级重点专科的科室主要负责人;
(5)在国家专业学会中担任常委或省级专业学会中担任副主委及以上职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凡破格申报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统一参加考评。
四、申报标准
凡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应聘人员,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报名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本院在岗管技人员,任职期内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无一票否决情形。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通过医院进行资格审核后,经国家或省(市)相关考试、评审取得相应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没有经过医院人事部门登记备案,通过其他渠道参加全国统考取得相关资格的,按国家职称资格考试报名规定时间延期一年聘任。
3、具有履行本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的能力。
4、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与现岗位匹配的专业技术人员。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符合岗职相符的相关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医院机关政工部门(工会、办公室、人事部门、纪委、宣传部、团委、武保部)、基层党总支和党支部正副书记、工会主席等政工专业技术岗位。
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医院机关经营管理科室及分院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岗位。
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医院财务科、审计科、出入院管理科有关科室财会专业技术岗位及分院的财务专业技术岗位。
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医院机关及分院统计专业技术岗位。
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医院工程技术管理科室及分院工程专业技术岗位。
同时担任不同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主要岗位性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因工作需要转入其他岗位人员:转入新岗位必须满一年,经考核符合聘任条件者,可按其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进行聘任。但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
五、一票否决条件
具有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在岗管技人员,凡出现一票否决情形的不予补聘。
(1)医疗安全方面。发生医疗事故且为主要责任人;对违反劳动纪律,因脱岗、不在岗等人为因素造成责任事故的。(责任部门:医务部、人力资源部)
(2)医疗质量方面。违反医疗质量考评有关规定,在院内检查或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检查中,严重违反有关质控标准,如发现丙级病历的(以实际通报为准)。(责任部门:医务部、护理部,协办部门:医保中心)
(3)医德医风方面。有私收费、向院外分流病人、私自外出会诊等违反医德医风规定;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行政、党内处分,收受患者红包、宴请、开单提成或收取药品、器械提成的,经查实并被通报处理的。(责任部门:纪委,协办部门:医患办)
(4)服务态度方面。出现病人投诉,给医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并经查实被通报处理的。(责任部门:医患办)
(5)工作纪律方面。年度累计三次违反劳动纪律,或被医院通报处理的;年度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责任部门:人力资源部)
(6)本次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人员,受到各种纪律处分、投诉纠纷被处理或尚在处理期、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责任部门:人力资源部)
(7)原报考职称与现岗位不匹配的岗职不符者,或医院规定的其他情形。(责任部门:人力资源部)
六、考核办法
(1)拟聘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申请表》。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履行职责、廉洁从业、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等方面的情况。
(2)各分院、总院各支部成立职称聘任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申报、考评、公示及汇总工作。
(3)人力资源部汇总拟聘人选,报医院职称聘任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获批后公示并聘任。
(4)经医院认定的上管技岗人员,参照以上办法同步参与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按照相应职称兑现相关待遇。
七、考核流程
拟聘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申请表》→科室负责人审批→各分院、总院各支部职称聘任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组织考评(经个人自评、民主评议、领导小组综合评价后,集体研究确定被考核人员的考核结果)→各单位公示,并将《职称聘任综合考核结果汇总表》上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提请医院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公示→聘任。
八、引证文件
《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
九、附则
本办法由医院人力资源部制定、修改并解释。
本办法执行后,医院其他管理规定与办法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本办法规定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