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五次(2008—2009年度)淮北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2010-03-27 点击次数 : 7195
为了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造,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淮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决定开展全市第十五次(2008—2009年度)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凡淮北市范围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驻淮单位以及个体、私营经济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应用研究科技成果;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或者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的人员;在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传播科学技术知识、培养人才以及促进我市与外部科技合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市外、境外人员(组织),均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1、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必须是2008年以后通过鉴定的科研项目或实施的我市专利技术。重大科技成就奖不受时间限制。技术合作类项目,其合作关系的建立应在三年以上,并取得实质性合作效果。
下列情况不得申报本次科技奖励:
国家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必须具备而没有取得相关证明文件的项目;在知识产权以及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等方面存在争议的项目;稳定应用期不满一年的项目;已获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申报上次市科学技术奖励未予授奖,且在近两年内没有新的技术创新内容的项目;软科学项目。
2、材料要求
推荐(申报)书是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主件材料,报奖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各类推荐书的填写说明和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突出项目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推荐书所填写的内容应完整、准确,数据真实、可靠,有关经济数据要提供计算依据。
科学技术奖申报材料:
主件:《淮北市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书》。
附件:(1)鉴定证书或其他形式评价证明;
(2)技术研究(学术)报告,论文或相关技术资料;
(3)应用(引用)单位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材料。
科技查新或检索报告为科学技术奖申报的必备材料。
重大科技成就奖申报材料:
主件:《淮北市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书——重大科技成就奖》
附件:重大成就及突出贡献的主要事迹材料及其证明
技术合作类奖申报材料:
主件:《淮北市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书——技术合作类奖》
附件:技术合作的主要内容、形式,合作效果的证明材料及合作协议。
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其中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项目简介一式15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文件。推荐(申报)书和主要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不需另加任何封面。复印件一律采用A4规格的单面复印件。
3、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的要求
主要完成单位应是在项目实施中提供技术、资金、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并对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起到了主要作用的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应是项目总体技术方案(研究方案)的提出者,或是关键技术、疑难问题的主要解决者,或在项目转化中,形成了新的经济增长点的主要贡献者。
各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单位。在科技研发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三、申报程序
主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形式审查,签署推荐意见(无需提出奖励等级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无主管部门的,可直接报送。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按其隶属关系组织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均需加盖公章。
四、申报时间: 2010年3月25日至5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它事项
1、本通知及《淮北市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书》已在淮北科技信息网站发布,可自行查阅下载(网址:www.hbkj.gov.cn)。
2、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
电 话:0561-3895639
联系人:李华 E-mail:lihuacm@163.com
朱鹏 E-mail:zhupenghong@sohu.com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